中新網太原7月8日電 (劉小紅)8日,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”新聞發(fā)布會,發(fā)布6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。其中,被告人張某某等14人通過“刷單返利”模式詐騙,騙取上千名被害人財物共計17萬余元。最終,該案首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,并處罰金20萬元。
2018年9月,被告人張某某招募被告人劉某某等13人,通過在社交平臺及語音平臺上發(fā)布掛機、刷單等虛假招聘信息,夸大收益,誘導他人繳納620元至820元不等會費成為會員,并由張某某收取會費后按一定比例分成。
該團伙為會員提供的刷單或掛機任務極難獲利,在會員要求退會費時,該團伙拒不退還,以此來騙取他人會費。截至案發(fā),共騙取上千名被害人財物共計17萬余元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張某某等14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利用網絡平臺,以掛機、刷單為名發(fā)布虛假招聘信息,誘騙他人繳納會費騙取財物,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。其中,張某某等7人犯罪數額特別巨大,楊某某等5人犯罪數額巨大,豆某某等2人犯罪數額較大。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;劉某某等13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系從犯,應當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。
據此,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11年,并處罰金20萬元;以詐騙罪判處劉某某等其余被告人5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處相應罰金,對其中1名未成年被告人判處緩刑。
近年來,刷單返利式詐騙由于返利周期短、引流成功率高,變種日漸增多、變化日漸復雜,是電信網絡詐騙中多發(fā)高發(fā)的犯罪形式。詐騙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想兼職刷單賺錢的想法,打著“足不出戶、高額傭金”的旗號,通過網頁、社交軟件等渠道發(fā)布兼職廣告,通過“新手任務”返利小額傭金騙取被害人信任,誘導被害人下載虛假APP,繳納會費、進行充值、先行墊資做“進階任務”,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,繼而完成詐騙。
對此,法院法官提醒廣大民眾,“刷單發(fā)財是套路,莫貪小利進騙局”。依靠兼職刷單動動指頭就能輕松掙錢的想法本身就不切實際,先行充值或墊付資金的刷單行為多是詐騙,切莫被蠅頭小利誘惑,落入他人設下的詐騙陷阱。(完)